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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奥康鞋业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6月12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关于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年度,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奥康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合营方和经销商向公司借款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振滔、总裁王进权、副总裁王晨、董秘兼财务总监翁衡未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王振滔、王进权、王晨、翁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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