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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优化基本电价,支撑保供稳价

  5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印发《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向社会正式发布了第三监管周期的输配电价,而这一新的电价政策已于6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亮点较多、意义深远,其中比较明显的一点是:新政策在保留原有两部制电价体系的基础上,统一将各省需量电价与容量电价的比值(以下简称“需容电价比”)提高至1.6倍,并分电压等级差异化核定需量和容量电价,即高电压等级电价低、低电压等级电价高。作为对比,第二监管周期内各省并不区分电压等级来核定需量和容量电价,且需容电价比的各省份统计值均低于1.6倍,其中北京、上海、湖南等多数省份为1.5倍,江苏、浙江等省份为1.33倍。

  笔者认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提出的统一需容电价比并分电压等级差异化核定,将有力支撑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有效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并积极推动增量配电网发展。

  一是引导提高负荷预测和管理水平,支撑破解保供稳价难题。低电压等级用户需量电价较第二监管周期整体有所上涨,有助于更好发挥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激励用户切实提高用电负荷预测和管理水平。在第三监管周期内,用户将自觉提升其用电科学合理性,促进全社会用电负荷更加平稳,电网企业则能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和供电保障能力,发挥电力保供稳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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