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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有没有“吐槽权”

  报载,蒋某在湖南株洲市天元区某美容机构进行了假体隆颏术、鼻综合延长术和修复术后,鼻子反复出现发炎、肿胀情况。2022年1月14日开始,她在短视频平台上直播或发布视频,内容包含“株洲某美容机构黑心,大家千万不要去,我就是受害者”等。2022年2月14日,蒋将该美容机构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美容机构赔偿部分损失。蒋女士在网上针对美容机构的吐槽引起众人围观,一石激起千层浪,导致有个别已交钱付款的消费者退款。美容机构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蒋某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法院认定消费者吐槽不构成名誉侵权,判决驳回美容机构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因为在短视频平台吐槽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就被商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且提出高达50万元的赔偿,这样的事情较为鲜见。被起诉的消费者应该也是满腹委屈。好在当地法院驳回了商家的全部起诉。这一事件也折射出,非常有必要强调消费者对商品的“吐槽权”及“差评权”,将其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加以对待和保护。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明确提出“吐槽权”、“差评权”,但“吐槽权”显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也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关键。如在电商网站上,消费者通过浏览、分析某个商品或服务的各种好评和差评,并参考商品总体评分,才能做出最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判断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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