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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据交通运输部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组织对四个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文件进行了研究评估,印发了《关于延续国内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3年第31号,以下简称《公告》),将相关政策予以延续。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航运企业更好地理解《公告》,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政策

  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53号),该文件明确了自2018年9月1日起,申请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其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量应满足国际海事组织MARPOL公约规定的TireⅡ排放限值要求。经评估,政策实施以来,对防止国内航运企业从境外进口老旧船舶,增加安全隐患,降低环保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政策执行效果好,适应落实“双碳”战略要求,《公告》明确对政策进行了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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