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6月26日消息,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组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和“回头看”,近期又联合开展“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排查整治。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防范杜绝“大棚房”问题紧抓不放持续开展督察,针对发现问题已采取向省级人民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约谈、通报、重点督办、向纪检监察部门转送线索等措施督促地方整改。
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保持“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的高压态势,两部结合近年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决定对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源泉农家院项目“大棚房”问题等5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1.辽宁省朝阳市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源泉农家院项目“大棚房”问题。源泉农家院原为南哨鹅养殖场,于2007年由原南哨镇人民政府出资建设,占地3.5亩,用于发展肉鹅产业。2007—2008年,先后由梁某某、胡某某承包经营,皆因经营不善而转包。2009年至今,由张某某承包经营。2018年,张某某对养殖棚舍进行改建扩建,改变原设施养殖用途,用于餐饮、住宿,并对外加挂源泉农家院招牌,进行农家乐经营活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指出问题后,2022年11月,喀左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拆除1.1亩违规设施,并恢复耕种条件。喀左县纪委监委对1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