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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若干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具体试点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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