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信息,针对《谈判药品续约规则(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竞价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从本次两个征求意见稿的情况来看,有几个变化超出市场预期。例如,对连续纳入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超过4年的品种,支付标准在相应计算值基础上减半;2022年通过重新谈判或补充协议方式增加适应症的药品,在今年计算续约降幅时,将把上次已发生的降幅扣减。
对于续约降幅、常规目录管理等规定,此前还未有过相关表述,那么,国家医保局此次调整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相关表述和规定对医保谈判将产生哪些影响,对于具有用药、住院等需求的患者来说,又该关注哪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