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杭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及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方案》自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此前,浙江省不少城市都设置了一定的落户门槛,如宁波市区(奉化除外)规定须凭住宅产证或租赁(须在同一街道租房)、社保均满1年方可落户。在嘉兴城区(城镇)租赁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本次“零门槛”落户政策出台后,上述限制将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