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复函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进口药品分包装销售。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可以销售其分包装的进口药品。二、 请你局加强对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等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财联社)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复函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允许进口药品分包装销售。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可以销售其分包装的进口药品。二、 请你局加强对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等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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