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空港委”)印发《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鼓励招商中介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为广州空港委招商引资发挥重要作用的招商中介提供奖励,同一项目对应的招商奖励金最高可累计至500万元。
具体而言,《办法》将对为广州空港委直接引荐投资方且发挥重要作用,并使投资方(目标企业)最终在本区注册且纳税的国内外企业或个人进行奖励。
其中的招商中介引进项目需符合《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中广州空港委近年重点引入产业的要求,并同时满足实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外资可等额换算)以上;以及落户当年或政策有效期内任一完整财政年度内,对本区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两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