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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实行存贷挂钩

  7月27日,山西省晋城市发布《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晋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试点方案明确了缴存范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范围之外的,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实行协议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灵活就业人员书面承诺主体资格,并按相关约定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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