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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食品销售“十不准” ,明确食品销售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本报记者 付宜成  通讯员 刘玉栓  胡德兰

  本网讯 7月28日,记者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0号),不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和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持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新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十不准”要求,并在食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销售“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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