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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在预售监管账户没有解除监管前,监管银行不得擅自扣划

  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清远监管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 〔2022〕16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以下简称预售资金) 监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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