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23年12月31日将到期的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近期,各部委已密集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消费、就业等多方面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旨在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目前,各类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工具均在加速出台发力,此次《公告》发布,是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同效应的有力举措,有利于通过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更大限度激发广大小微企业这类重要市场主体的信心与活力。
在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会议曾指出要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此次《公告》发布就是对今年底即将到期的小微企业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延续安排,是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