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多部门联合发布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农业农村部3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经济
  2. 机构、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经济行业标签

Am**白。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