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以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办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明确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等;第二,明确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分支机构和内审部门的职责;第三,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主要任务;第四,明确监管部门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提出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等要求。
关于防控原则,《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应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法人主责、分级负责,联防联控、各司其职,属地监管、融入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