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不断取得突破,因高效便捷而被广泛使用,正在迅速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刷脸”解锁、“刷脸”支付、“刷脸”进小区、“刷脸”入景区……生活中的“刷脸”应用越来越常见。但是人脸识别技术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因为其收集的信息多为个人生物信息甚至还涉及个人的隐私信息,其存在的使用边界问题自诞生之日起就争议不断。
现实中,一些物业要求业主刷脸才能进小区;一些开发商为精准获客,在售楼部偷偷设置人脸识别系统;部分网络应用程序强制开通人脸认证;甚至还有动物园要求游客入园必须刷脸……这些现象引发社会的关注和担忧。
8月8日,国家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