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财政部网站公布一批有利于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简称“创新企业CDR”)、货物期货市场、沪深港通等领域的税收政策。
公布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关于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从具体内容来看,一项政策自2023年9月2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增值税政策方面,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印花税政策方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创新企业CDR,按照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