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南都:纳税人可自主选择留抵税额处理方式

  近年来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在增值税立法当中,对留抵退税制度作了哪些规定?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在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增值税法草案吸收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据杨合庆介绍,在增值税立法中,对于留抵退税制度的规定有:一是,明确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二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三是,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

  杨合庆在会上还介绍,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增值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经济
  2. 机构、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经济行业标签

弯月**之眷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