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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级新区放权赋能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8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等5部法规均已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会上,四川省人大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负责人就上述法规相关情况及重要条款等进行解读。其中,新制定的《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将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上述法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备受外界关注。比如,《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将如何助推四川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旅游条例》有哪些重点修订内容?上述法规又将如何贯彻实施?会上,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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