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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第二季度末 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29日消息,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3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

  总体看,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4.6%、178.7%和275.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3.7%、106.5%和239.3%。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会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保险业监管。2023年上半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2020年以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上半年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4.32%,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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