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一种被称为“聚合平台”的网约车经营模式应运而生。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31日,我国共有32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环比增加4家;各地共发放网约车驾驶员证597.6万本、车辆运输证250.4万本,环比分别增长3.2%、2.9%。
聚合平台不直接设置运力,而是面向乘客、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撮合”服务,集众人之力更好地抢占市场;乘客打车时可以“货比三家”,叫车快且车费比较便宜;中小网约车企业抱住“大腿”,获得更好的“钱途”。如此三方共赢,岂不美哉?
不过,聚合模式也滋生了诸多乱象。比如,有用户打的是“经济车型”,却按“优享车型”计费;有用户约的是甲平台,来接单的却是乙平台,发生纠纷后又从丙平台退款;甚至还有一些网约车平台通过“特惠价”“一口价”等方式吸引流量,同时放松准入把关,使不合规的网约车数量进一步上涨,严重损害合规驾驶员的利益;等等。规范发展网约车聚合平台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