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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施行《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

  中新网海口9月1日电 (记者王晓斌)《海南省防震减灾规定》(下称《规定》)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主要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地震预警、地震与火山灾害风险防治等方面作出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海域地震、火山监测,开展海洋地震构造探测、海域地震区划工作。

  《规定》由实施了近25年的《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全面修订而来。二十三条内容,主要对防震减灾工作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能职责、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预警、地震与火山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安全性评价六个方面作出规范。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林崇高介绍,结合海南省实际,《规定》还对火山灾害应急有关内容提出要求,提出构建由省级地震、火山监测预警站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站网组成的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要求重大建设工程依法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与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台网联网,共同服务全省地震、火山监测预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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