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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执行“认房不认贷”

  南方日报讯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佛山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也就是执行“认房不认贷”。9月1日下午,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佛山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成为广东省继广州、深圳、中山、惠州等城市之后,又一座加入“认房不认贷”行列的城市。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佛山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通知》,佛山可申请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家庭、非本市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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