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3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3年第43号)》,通告附件显示,知名化妆品企业欧莱雅及资生堂旗下产品在列。
不过,附件备注显示,欧莱雅及资生堂两家企业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后,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两家企业均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通告显示,1批次“兰蔻清透水漾防晒乳”的产品备案人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抽样产品由辽宁辽阳市白塔区泉美彩妆店销售。该样品因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等6种成分)而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