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雪)记者获悉,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简称《财务信息更正指引》),并配套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及临时公告模板,并于9月8日发布,于9月30日起施行。
据悉,《财务信息更正指引》旨在引导挂牌公司严肃对待财务数据,帮助挂牌公司规范财务报表更正行为,做好挂牌阶段申报北交所上市的衔接,同时,在满足现有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一定程度降低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负担。
一是明确专项鉴证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以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的形式,对挂牌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同时,对鉴证意见类型作出差异化安排,即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在辅企业出具具有合理保证的专项鉴证意见,并以积极方式提出鉴证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