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中天国富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大幅删减关注问题,内核未关注关于撤否项目的重大风险问题,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存在过度激励。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中天国富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 《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网站公布的关于对李丽芳、冯杰、陈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李丽芳作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冯杰作为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陈佳作为时任内核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丽芳、冯杰、陈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