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报告网![登录] [注册]

应强化对业绩预告失准的法律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证交所以及证监部门加大了对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变脸现象的监管力度。笔者认为,应强化对业绩预告失准相关主体责任追究。

  比如9月8日“ST易购”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该公司今年1月31日第一次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亏损95至115亿元,4月15日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向下修正为亏损155至165亿元,正式年报亏损162.2亿元。深交所认为,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又比如,9月9日“跨境通”收到山西证监局关于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原因是2022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

  沪深证交所均规定了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告制度。比如深交所主板规定,上市公司预计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等情形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这个制度有利于让投资者提前获知上市公司业绩风险、或业绩可能的重大变化,可缓解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要投稿 版权投诉
  1. 标签 法律
  2. 机构、内容合作请点这里: 寻求合作>>
法律行业标签

心控**ar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关注 私信

相关推荐

报告咨询

  • 400-817-8000全国24小时服务
  • 010-5824-7071010-5824-7072北京热线 24小时服务
  • 059-2533-7135059-2533-7136福建热线 24小时服务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

机构入驻请扫二维码,可申请开通机构号

Copyright © 2025 baogao.com 报告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08123号-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