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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企业发展迎利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上述举措有利于积极调动和激发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内生研发动力,继续大力支持芯片、半导体、机床和磨具设备等特殊领域、关键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更大增值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将帮助企业减轻研发资金和税费压力。

  “这充分体现了对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技术研发、知识产业保护、科研人才的尊重,通过增加抵扣让利企业,让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都能以税收大幅度抵扣的形式得到价值体现,将极大带动促进设计、研发、制造、配套等相关产业发展,有助于提高产业链的自主性、安全性和竞争力。”张依群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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