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社会公众关注的民生工程。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公布了《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6号)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指出,重庆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本办法。而在既有住宅预留的电梯井或者不突破建筑外轮廓线增设电梯的,适用特种设备安装及使用的有关规定,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管理办法还指出,申请人可对因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