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购房款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0月1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范围包括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购房款项。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新京报)
报告网所有产经新闻是由用户上传分享,未经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商用!
如您想投稿,请将稿件发送至邮箱
seles@yuboinfo.com,审核录用后客服人员会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