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关于严禁省属企业举债购地托市的表述值得关注。《办法》表示,严禁省属企业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等。
《办法》旨在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省属企业规范投资管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切实防范投资风险,着力提高投资效益,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办法》共分为十章57条,明确了国资委的监管机制,以及省属企业投前、投中、投后的管理事项。省国资委建立省属企业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并动态调整。进入名单的企业,其年度投资计划需经省国资委审批后方可实施,且不得因投资推高企业负债率水平。
第七章第44条明确,主业中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严禁开发境外房地产项目,严禁参与多轮竞拍高价拿地,严禁举债购地托市,严禁接盘高风险房地产企业和项目;主业中无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省属企业,禁止参与非自有土地竞拍、开发,存量商业地产开发项目严禁追加投资,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原则上应当与中省有主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开发,严防行业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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