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推进建立健全高效畅通的安全生产举报渠道,深化信息化赋能,全面构建“互联网+举报”模式;依法规范举报处置工作流程,建立纵向国家省市县四级贯通、横向各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公众、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举报工作积极性,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环境。
《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接收和交办转办机制,受理举报后依法依规组织核查。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举报受理范围,规范了受理核查环节,确定了举报结论复查机制,为有异议的举报人提供了救济渠道,强调各环节的答复告知,加强与举报人的沟通互动等,同时要求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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