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房地产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将持续至11月13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8种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类型,以及10项不得在房地产广告中出现的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到,房地产广告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此外,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如果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如果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等内容。同时,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明晰一系列重要信息。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8种不得发布广告的房地产项目类型,其中包括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权属有争议的项目;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项目等,均不得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