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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托育机构质量评估标准》。针对办托条件,标准从托育机构资质、环境空间、设备设施、玩具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其中指出,托育机构应取得提供托育服务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应明确注明“托育服务”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应设有满足婴幼儿生活游戏的生活用房及适当的辅助用房。婴幼儿生活用房应布置在3层及以下,不应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婴幼儿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遮阳措施。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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