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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鼓励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国资公司试点推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

  据微信公众号“丽水发布”11月2日消息,11月1日,浙江省丽水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相关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细则适用于个人购房补贴、青年人购房补贴、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和居民住房“以旧换新”补贴。

  《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显示,丽水市将开展个人购房补贴。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市区购买住房的,且购买后市区范围内累计住宅不超过2套(含2套)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款1%的财政补贴。新建商品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二手住房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于个人购房补贴,细则进一步明确购房款认定标准,新建商品房以购房发票价款为准;二手房以完税价格(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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