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服务全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该厅发布《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助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教师编制管理、教师待遇、岗位聘用等方面提出若干意见,加快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意见》实施范围为山西省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指全日制普通中学、小学、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可参照《意见》实施。
在编制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创新编制配备,规范编制管理。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师资结构等将编制分配到各所中小学校,并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肃查处在编不在岗和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严禁未经审批备案随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