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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坑”,应该通过“强监管”来填上丨时评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随着电子合同的兴起,不少擅长使用各类App、眼神清楚、具备法律常识的年轻人,也常常面临签订电子合同“踩坑”投诉无门、维权困难的窘境。仅以上海市12345市民热线向记者提供的数据为例,今年8月1日至9月12日,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有关某品牌租房平台“违约”“电子合同”“自动扣款”3个关键词方面的市民投诉就有83件。

  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推进和商业活动的加速,电子合同也开始逐渐普及。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可见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非常清晰的。此外电子合同的好处当然显而易见,包括环境友好、签订便捷、便于查询等,电子合同的存在本身是值得肯定的,可以预计被广泛采用是未来的趋势。

  但电子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电子合同大多嵌入于一方——比如平台企业的信息系统,这就有可能因为技术能力不对等,而出现有违公平的情况。比如从媒体报道就能看到,有些电子合同的设计不合理,在字体大小、页面布局上留下很多“坑”,消费者稍不注意就出现“自动扣款”“缴纳违约金”等不利局面。更夸张的是,当有的消费者想举证时,却发现合同的链接已经失效,想寻求司法救济都没有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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