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7月行业评级指引和评级体系更新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差异化监管规则也有了新的标准,分级分类监管加速落地。
11月16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级分类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公司治理、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行为管理、业务转型等五个模块的评级要素和定量指标,同时将监管评级结果确定为1~6级,后者与系统性影响评估结果共同作为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评级结果和系统性评估结果将影响信托公司的市场准入、经营范围、监管标准、监管资源配置等,而近年来监管持续引导压降和严查的多项业务,将可能直接导致信托公司评级下调,包括通道业务、兜底承诺函、非标资金池、刚性兑付等。这也意味着,相比窗口指导等引导方式,“两压一降”等监管重点关注和引导的方向,有了看得见的“紧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