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1月17日消息,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宜昌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宜府办发〔2023〕4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城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
本《通知》施行前已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按照原房屋征收决定载明的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该《通知》适用于城区(含夷陵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的情形。所称商品房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征集的新建商品房、政府统筹调配的安置房和存量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