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转账8635元;3月7日,转账9143元;4月3日,转账7794元……本以为每笔工资清清楚楚,却被认定为一笔糊涂账。由于说不清哪些是工资、哪些是材料款、哪些是报销款,11月16日,吴国瑞告诉记者,他申请辽宁沈阳某装修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5700元,没有得到当地仲裁庭的支持。(11月17日工人日报)
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发放工资的方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前提是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并且用人单位应在转账说明上注明款项是否是工资以及工资明细。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进行转账说明,这让一些雇主钻了空子。因为不对公账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有逃避社保缴纳和个人纳税的嫌疑。一旦进行转账说明,也就留下了违法证据。同时,也不排除用人单位恶意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虽然有律师提醒,工资发放渠道优先选择现金签字、银行转账等方式。实在需要以移动方式支付的,一定要备注好内容。但是,如果不备注好内容而没有任何代价,哪个想钻空子的用人单位会备注好内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