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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分次买46颗过期咸鸭蛋索赔四万六 法院:不支持请求

  记者郭若梅发自北京现实生活中存在以维权之名索求高额赔偿的现象,这一行为能否得到法律支持?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介绍一起原告分46次购买46个过期咸鸭蛋后索赔4.6万元的案件,法院认为其行为超出生活消费需要范围,不支持其全部请求。

  此外,最高法还通过其他典型案例列举何为“生活消费需要”:某案中郭某先后共购买4件24瓶白酒,另一案中沙某首次购买30盒“黄芪薏米饼干”,二人均被认为符合合理生活消费需要,法院据此确定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

  一直以来,对于“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购买”的行为能否获得赔偿的问题存在争议,其焦点在于购买行为是为了赢利还是消费。司法实践中,对于消费的动机较难审查和认定,造成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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