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建立健全煤矿产能储备制度,增强供给保障能力,可以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