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海关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税收政策自实施以来,海关累计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政策对促进海南加工贸易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加工增值30%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中央赋予海南自贸港的一项极具含金量的政策。2020年6月1日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021年7月,该政策首单业务在洋浦保税港区落地,2021年12月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和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等省内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2022年11月,政策进一步扩大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符合条件的重点园区内企业试点。截至2023年10月,海关监管加工增值内销货值45.2亿元,免征关税3.8亿元;全省开展加工增值内销企业共21家,其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16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5家,涵盖食品加工、医药医械、生物制品、首饰加工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