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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有毒“减肥产品”获利近百万元 夫妻获刑10年至12年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发布三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为夫妻网销有毒“减肥产品”获利近百万元,最终这对夫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并处罚金。

  2021年4月,被告人费某同被告人叶某(费某妻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没有食品、保健品生产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从他人处购进“减肥产品”,加价后销往全国各地。

  2021年6月,被告人费某和被告人叶某在明知盐酸西布曲明为食品禁止添加原料的情况下,自行加工生产添加盐酸西布曲明的咖啡、巧克力、胶囊、糖果等产品,并通过网络销售到全国各地。2021年7月16日,7岁儿童韩某因误食该减肥巧克力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韩某系盐酸西布曲明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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