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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消费金融公司发放消费贷款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形成《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经营状况良好、符合条件的消费金融公司,可以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一)资产证券化业务;(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三)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服务;(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征求意见稿》明确,消费金融公司向借款人发放消费贷款,应当确保其有真实合理的消费需求、充分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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