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校园商超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意见》),就规范广东各级各类校园商超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升广东校园商超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等举措征求意见。
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校园商超
《意见》明确,广东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商超(包括超市、商店、小卖部、自动售卖机等商品售卖场所,以下统称“校园商超”)是师生在校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和食品的重要来源地,承担着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的职责,其商品的质量、价格和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和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