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领域一直在技术层面、商业层面及合规性层面进行平衡与博弈。
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准入对象为具备量产条件、搭载有条件及高度自动驾驶功能(即业内通常所说的L3、L4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12月以来,宝马集团、梅赛德斯-奔驰及智己汽车分别获得高速或高快速路的L3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自动驾驶领域一直在技术层面、商业层面及合规性层面进行平衡与博弈。
11月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准入对象为具备量产条件、搭载有条件及高度自动驾驶功能(即业内通常所说的L3、L4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同时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12月以来,宝马集团、梅赛德斯-奔驰及智己汽车分别获得高速或高快速路的L3级自动驾驶测试牌照,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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