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公布了2张罚单,剑指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
罚单显示,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85万元。
杨勇时任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对吉林九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