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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付业务新分类方式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

  12月28日下午4时,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人王晟表示,对于已设立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过渡办法,将在《条例》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新老业务许可的衔接,将坚持“平稳过渡”原则,将已设立的支付机构纳入新的分类方式进行管理。

  他表示,一方面,既兼顾当前分类方式下的许可框架,实现新旧分类的平滑过渡,不扩大原有的业务和地域范围,对市场影响较小;另一方面,又保障新分类方式的可扩展性,避免未来支付渠道和支付工具的迭代变化,导致支付业务分类调整而频繁修改法规的情况。

  2023年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8号国务院令,公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多年监管实践,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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